留学新加坡的同学们注意啦,最近,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》,将于2025年1月1日施行。
随着《学位法》的颁布,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也对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进行了升级,并发布了新的认证结果及复核办法。
快来看看有哪些变化吧!
一、新颁布《学位法》
这次的《学位法》主要聚焦于学术不端行为的管理,确立了明确的学位授予标准,并清晰地区分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类别。
该法律共涵盖七章,内容广泛,涉及总则、学位工作体制、学位授予资格、具体授予条件、详细的授予程序、学位质量保障措施,以及最后的附则等七个重要方面。
特别值得一提的是,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》在涉及留学生及涉外学位方面有了显著的改进。
法律不仅强化了国际学位的管理,还明确了境外个人在学位授予单位学习和申请学位的具体条件,同时制定了境外学位在国内的认可准则。
根据该法第三十七条,抄袭、人工代写等行为均被视为学术不端。
而在第四十四条中,则明确指出学位授予单位在授予境外个人学位时,需遵循本法规定的学业要求、学术或专业水平等条件及相关程序。
同时,无论学位授予单位在境内还是境外进行学位授予,都应遵循本法的相关规定。
对于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的承认,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办理。
二、学历学位认证系统升级
1.认证结果细化
2024年,在教留服新增“不予受理通知单”的规定后,留学生学历认证后收到的结果可能有3个。
认证通过:申请人将获得认证书,表明其学历学位获得中国政府认可。
认证暂时失败:申请人将收到“暂不认证通知单”,可根据通知内容补充材料或进行复核。
认证失败(新增):申请人将收到“不予认证通知单”,无法再提交补充材料或申请复核,只能重新申请认证。
这意味着,申请人需在首次提交认证申请时,确保材料完整、真实有效,以免影响认证结果。
2.11种认证失败情形
教留服中心同时公布了11种认证失败情形,具体包括:
申请认证中学文凭等非高等教育层次的文凭证书;
申请认证参加外语培训或者攻读其他非学历教育课程所获得的毕(结)业证书;
申请认证进修人员、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;
申请认证国(境)外高等院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;
申请认证国(境)外荣誉称号,以及无相应学习或者研究经历的誉学位证书;
申请认证国(境)外各类执业资格证书;
申请认证的证书不属于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所指国(境)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其他情形;
申请人未通过身份识别核验;
申请人未能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;
申请人无故重复提交认证申请;
其他应当不予受理的情形。
其中最容易出错的有2种:未能按要求提供材料和无故重复提交材料。
所以,大家在申请前务必要认真核对申请材料清单,才能保证万无一失。
3.留学生网课学历不予认证
另外,一些同学们在进行学历认证时,出现了“出入境时间不足”导致认证失败的情况。
这是因为教留服中心去年年初制定了新规,若留学生在2023年春季开学后仍采用远程方式学习,那拿到的文凭证书,将无法被教留服中心认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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